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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山更青水更绿——商洛法院聚司法合力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纪实

陕西政法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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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14时45分,在商洛市柞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由县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郑某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被告人郑某赔偿猎杀野猪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案涉的野猪脚等动物残肢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这起案件是2020年以来商洛市两级法院以司法利剑护佑秦岭生态,留住绿水青山,为打赢秦岭生态保卫战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的众多案件之一。



地处秦岭腹地的商洛,是陕西省唯一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的地级市,境内自然景观独特,秦雄楚秀汇于一身,被誉为“秦岭最美的城市”。2020年以来,商洛市两级法院以“国之大者”了然于胸的政治自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秦岭生态司法保护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推动审判资源、要素、力量向环资审判工作集聚,以实际行动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司法卫士。



打造“集中管辖+专门机构+专业团队”模式,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6月8日上午,在灵口镇曹窑村,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对一起失火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灵口镇曹窑村村民孙某某下地干农活时,将地里的荒草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火势随风蔓延,引燃了坡上林木。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51.6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284.41元。为增强林区群众防火意识,发挥巡回审判法庭“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洛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决定在灵口镇曹窑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还向旁听群众发放普法书籍,宣传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018年9月至11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洛南、商州两个基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先后成立了环资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和环资庭,使全市案件实现统一归口管理,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初步健全。2022年7月,商洛中院实行环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2023年,商洛中院推动全市7个县(区)重要区域设立环资审判巡回法庭,实现了环资审判全覆盖,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违法担责+环境修复+惩戒教育”理念,实现“一判四赢”良好效果


“今年雨水有点多,趁着天晴,我赶紧过来看看。” 6月19日,记者在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见到了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行政、环资庭庭长周梦琳,她十分关心基地里红豆杉的长势。



2019年,周梦琳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石某因非法采挖移栽一株野生红豆杉被判处刑罚后,难题出现了——怎样依法收缴涉案野生红豆杉?交到哪里去?由谁来保护?


“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系稀有濒危物种,是植物中的‘活化石’,有‘植物大熊猫’的美称。若继续留在被告人的庭院内,既不符合刑事制裁目的,也起不到保护野生珍贵濒危植物的效果。” 周梦琳说。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与林业局、森林公安等多部门沟通协调,最终确定由商洛市商州区林业部门派林木专家到石某家进行现场挖移、妥善养护,确保野生红豆杉成功回归自然。


2020年以来,商洛市两级法院在秦岭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中,始终紧扣区域地理文化特色,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精心谋划、大胆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府院联动,与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联席会,与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签订司法共建协议,同时在二龙山水库建立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建立全国首个秦岭红豆杉司法保护基地。商洛市柞水县人民法院设立“秦岭·牛背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协同发挥刑事审判惩治教育、行政审判监督预防、民事审判救济修复等功能,不断完善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替代执行方式,对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涉林涉渔犯罪案件,引导被告人进行环境资源修复,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教育广大群众“一判四赢”的良好效果。



推进“执法司法配合+区域协作联合+专项治理整合”一体化,汇聚合力守住绿水青山


“自从法院介入后,通过宣传普法、设立联合保护办公室、定期走访、实地解决等措施,有效提升了水库资源环境保护的源头治理水平。” 6月20日,在二龙山水库,望着一泓碧绿的湖水,商洛市二龙山水库管理处副主任黄晓伟感慨道。



商洛市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地,承担着“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任。如何持续提升辖区群众保护秦岭生态的法治意识,降低违法犯罪的发生,一直是商洛市两级法院关注的焦点。


2021年4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与河南、湖北等三省六县(区)法院联合签署意见和协议,建立定期联席会商机制,加强沟通联络。2022年7月,第二届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法院司法协作会议如期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强化统一环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裁判尺度的意见》。


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不断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通过带案指导、法律培训、案件点评等,加强信息互通、业务沟通、执法与司法衔接畅通。商洛市两级法院还与河南省、湖北省等六县市区法院签署《建立司法联动机制的意见》,通过区域协作强化对秦岭、长江、黄河的全面保护。


除此之外,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联合市检察院制定《依法审理涉秦岭“五乱”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案件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为全市法、检部门助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建立了长效机制。



开展“案例警示+专题活动+节点普法”宣传,营造生态保护良好氛围


6月5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秦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商洛中院秦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立足司法审判定位,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健全完善环资审判工作机制,编印秦岭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和《环资法律法规选编》,发布《行政审判工作白皮书》11期次,同时积极推出动物、植物资源保护和非法采矿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及时向社会通报法院环资审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组织开展义务植树、秦岭生态卫士日、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突出以案释法作用,营造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的良好氛围。


自2018年至今,商洛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资案件465件,审结461件,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筑起坚实司法屏障;2022年,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环资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荣获陕西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周梦琳被表彰为“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商洛品牌”持续擦亮。


“商洛市两级法院将立足执法办案审判实践,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让秦岭的山更青水更绿,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斌说。




来 源 :西部法制报

审 核 :曹慧颖

责 编 :冯   静

编 辑 :张怡馨

陕西省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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